群策能源成立於民國105年,公司人員從事太陽能產業已近10年,相關實務經驗豐富且專業知識充足。
一個完整且專業的系統商從設計、送審、工程乃至維運等單位,需涉及近10個部門,專業的人力充足決定一個系統商是否能提供客戶完整的服務;群策能源內部人員近50人,得以證明群策能源的專業能力,是其他系統商無法比擬的。
群策能源的客戶包含國內多家知名企業及中小企業,群策能源從設計規劃乃至後續維護,均能得到客戶感動與認同,也使這些客戶如有新廠太陽能需求,將群策能源納為其不二選擇,進而維持長期合作關係。
案場數
總容量
依據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」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 -「電力用戶所簽訂之用電契約,其契約容量在一定容量以上者,應於用電場所或適當場所,自行或提供場所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、儲能設備或購買一定額度之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…。」,以鼓勵再生能源發展,引導契約容量在一定容量以上電力用戶,落實企業善盡社會責任之義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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